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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关于开展品牌评价和品牌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5

中小企协〔2015〕1号

各企业、地方(商)协会、企业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
    国务院2014年8月6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提出: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增强独特文化特质,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26号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创建和做强做大自主品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专业品牌评价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发起“中国品牌潜力榜”(The Most Promising China Brands) 品牌评价及品牌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这项工作是国内第一个以成长性品牌为主体,集品牌评价、品牌投融资、品牌咨询与培训服务于一体的全国性品牌培育和品牌金融服务创新工程。
    “中国品牌潜力榜” 品牌评价及品牌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品牌建设工作委员会、智慧财富(北京)资本管理平凉市中小企业协会和北京国信品牌评价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组委会将组织品牌建设、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的专家、投资人及行业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运用国际先进的品牌评价工具对参评品牌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专业、公正。入选“中国品牌潜力榜”的品牌企业将获得品牌评价、品牌投融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债券发行,股权投融资,挂牌上市等)、品牌咨询与培训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掌控行业定价权,获得进入资本市场的绿色通道,实现品牌资产快速增值。
    2015年度“中国品牌潜力榜” 品牌评价及品牌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正式启动,评价结果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投融资交易会”上发布。请各企业充分重视、认真准备、积极参与,按照“中国品牌潜力榜”品牌评价办法提交参评申报表,请各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积极推荐企业参评。
                          
附件:1、“中国品牌潜力榜”品牌评价办法
      2、“中国品牌潜力榜”参评申报表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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