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到六十六,要吃闺女一刀肉”为何不是儿子而是女儿呢?

admin 2025-10-01 14:56:42

那民间卖肉的为什么不是儿子而是闺女呢?

过去,民间把嫁出去的女说成是泼出去的水,娘家的一切事,除了老衣(即寿衣服和寿被)由女儿做外,什么事都不用管。服侍父母,养老送终都是儿子的责任,家里的财产也归儿子继承,实际上,出嫁的闺女就不用承担赡养父母的任何责任。这是农耕时期我国农村的一种传统惯例。不过,现在时代不同了,这种传统已经被打破,现在农村,家里孩子不多,女儿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过去农村传统,嫁出去的闺女为了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总想为父母做些什么,以表心意,为求心安。

旧时代的农村,普通人家的生活大多比较贫困,再加上过去物资匮乏,家境稍好的人家,一个月可以吃上一顿肉,家境不好的人家,数月或半年以上都尝不到肉味。

过去走亲戚,提一刀肉上亲戚家,是最好的礼物。父母生日时,女儿回娘家,提一刀肉,可以给父母改善生活,是对父母的孝敬。

这家的闺这么做了,邻居的闺女也就仿效,于是,慢慢地就变成了一种地方民俗,并流传下来。诸如此类的习俗有很多,如闺女给父母做寿衣服、出做寿木的工钱、出法事中散花的钱、破血盘的钱(母亲去世)、扶柩人的红包钱等等。

既然已经形成了一个地方的民俗,也就成了一种规矩,且慢慢地赋予了某种神秘(迷信)的说法,以固定这种民俗。那就不是闺女对父母的心意问题了,而是变成了闺女必须要做的事,成了一种责任。

而做儿子的,巴不得嫁出去的姐妹为他们分摊一些经济上的负担,有了这种民俗,让嫁出去的姐妹出钱出物也就变得名正言顺了。

因此,父母六十六岁“过坎”时,要吃闺女一刀肉,是带有一定迷信色的传统习俗,是一种地方规矩,这就是为什么不是儿子而是闺女的根本原因所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