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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平等保护民营经济

发布日期:2019-05-27      作者:杨先德
 

        今年全国两会“一府两院”报告聚焦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如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尤其强调对民营经济要做到“平等保护”“平等对待”。在年度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票决”的时刻,“一府两院”作出这样的表态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民本宗旨。

       民营经济在今天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平等保护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何为平等?就是“相同的事物应该得到相同的对待”,以及在处理问题和做出决策时“只考虑跟事物本质相关的因素,而不能考虑不相关的因素”。比如,找一个装修工装修房子,他姓张还是姓李是无关的因素;找一个厨子,他会拉二胡还是会弹钢琴也是不相关的。笔者认为,在当前环境下,要从两个方面思考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问题。

       一是理念层面的平等对待。这里涉及一个深层次的理念——社会公众尤其是政府官员,如何看待财富问题以及商人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

       中西历史都有“仇商主义”传统,比如在西方,受中世纪宗教禁欲主义思想的影响,商人阶层受到压制和歧视,直到宗教革命后,打破了理念束缚,在宗教上视创造财富为荣耀上帝的体现,方为资本主义经济创造了大发展的宽松环境。而中国经过艰辛探索得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历史教训后,才毅然转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在“时间就是金钱”“致富光荣”的口号下,民营经济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成就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政府和社会在理念上是否正视其价值,在身份上是否将其与其他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体一视同仁,则是另一回事。

       历史地看,中国古代有“重农抑商”和“官本位”的经济和文化传统。“士农工商”,商为末流,古代商人致富后或者选择“购置田宅”将商业资本转变为土地资产,或者选择“捐官获爵”买平安,这也是经济史家认为中国古代有商业却未萌发资本主义的重要原因。而在今天,“平均主义”“均贫富”思潮不时抬头,一些官员契约观念、平等意识不强,待商人如家丁,予取予夺,视为当然,其背后很难说不是传统落后观念在作祟。缺乏安全预期导致一批先富起来的商人选择用脚投票或者转移资产,这种现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作用已经显现。政府出来稳定预期,派发“定心丸”,十分必要。但要长远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真正在理念上尊重企业家追求和创造财富的精神,尊重企业的价值,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和体制内外人士的身份平等。

       二是规则层面的平等对待。美国经典电影《教父》讲述了黑帮起家的柯里昂家族的故事。第二代教父麦克·柯里昂,为了保护家人,终其一生致力于使家族产业合法化,但在这一过程中,麦克还是先后失去了几位亲人,影片最后只剩下麦克怀抱被仇杀的女儿发出的仰天哀嚎。从艺术角度讲,麦克固然悲情,但这也是这个家族为脱离现代规则付出的代价。现代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于商于官,最好的护身符仍然是法治提供的规则保护。在这一点上,一方面民营经济应该在规则制定上得到平等对待,让民营经济力量参与到涉及自身的立法和政策出台的进程,是平等保护的前提,因为没有人会在他人制定的规则下获得完全的平等和安全。

       另一方面民营经济应该在规则执行上得到平等对待。客观上讲,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民营经济享有的地位、机会和权利都是明确而广泛的。问题不在于还要制定多少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而在于如何让已有的法律和政策得到完全平等的执行。

       法律的执行需要政府恪守为民宗旨和法治理念,践行契约精神和公正义务。也要允许民营经济有主张权利和获得救济的手段和途径。要习惯企业对政府说“不”,习惯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包括与政府的纠纷在内的争议问题,并为此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避免“打官司”沦为“打关系”,让民营企业有处讲理,让一切在规则内运行。(作者供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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